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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東漢藥房買補品付款始知「両」為「錢」

「天價」黑鬼油轟動中港後,再有內地遊客買入逾六萬元「天價」藥粉。一名由山東來港的男遊客,上周五在灣仔一間藥房購物時,被藥房職員游說購買補肝藥材,買八両仙人果及八両鳳尾草可送甘草,事主原聽到合共總值七百六十元,遂答應購買,惟待磨成藥粉後,始知剛才的銀碼是兩種藥每「錢」的價錢,帳單金額竟高達六萬零八百元,比預期高出達八十倍!事主憤憤不平,兩度重回藥店要求退貨不果,警方到場調解亦不果,故向本報求助。他不滿藥房銷售手法,將會向海關及消費者委員會投訴,冀討回公道。

事主丁先生展示購入的藥粉及藥房所開的單據,顯示打折前的價錢為六萬零八百元。

東方報業集團本月十六日獨家踢爆銅鑼灣一間藥房,以每支一萬九千八百元的黑鬼油賣給內地女遊客,八日後,灣仔分域街的一間藥店又發生「天價」賣藥風波。事主姓丁(四十二歲),山東人,在福建晉江從事球鞋生意。他憶述,上周五(二十四日)下午四時許在分域街的一間藥店購買萬金油,兩名職員用普通話指他面色不好,向他推銷三款藥材,包括仙人果、鳳尾草及甘草,又指三藥對肝臟好,並說:「買八両仙人果、八両鳳尾草送甘草。」職員當時將二百二十及五百四十寫在紙上,丁遂問:「是否二百二十元和五百四十元?」丁聽見職員回答是,丁坦言:「當時知道價錢加起來,總共才七百六十元,也不昂貴,就同意購買。」

付二萬元取一半貨終離開

其後,一名年輕職員便將藥材磨成六瓶粉末,待他付款時才得知總額是六萬零八百元,至於剛才寫上金額的紙,在銀碼後卻加上了「錢」字,丁剛才所聽到的銀碼是每「錢」的價格,頓時一下子亂了。「那職員告訴我,如果我不買,粉末又已磨好,那小伙子會被老闆裁掉,我心想,那小伙子失業也很可憐。我就是有點善良、心軟,結果被坑了。」丁又指,當時身上不夠錢,職員提出打七五折,折實四萬五千六百元,並要求丁先取一半貨,三瓶共二萬元,丁付五千元現金及用信用卡碌一萬五千元後離去。丁返酒店冷靜下來,認為有人誤導他,且發現無單據,即日晚上十時許再返藥店要回單據,職員將兩張單據交給丁,但卻將二十四日寫為二十三日,亦無寫上每錢藥材價格。翌日下午四時,丁偕友人再到藥店理論,有職員稱:「你仲有兩萬蚊貨喺我度,嗰三支都未畀錢,仲想退貨?你有冇消委會電話?有你自己打去投訴。」丁見職員「收錢後便翻臉」,於是報警,惟警方調解不果。由於事主需趕回內地,他表示之後將會向海關及消委會投訴。

藥房開給事主的單據。

職員稱未聞仙人果鳳尾草

本報記者昨到有關藥房查問,職員聲稱負責人不在公司,被問及可否代為聯絡負責人,職員則無回應;對於丁的投訴,職員回應時聲稱不清楚有關事宜,一向都是這樣售賣產品,又聲稱:「無聽過有仙人果及鳳尾草。」惟記者見藥房內有多個寫上多款仙人果及鳳尾草的玻璃樽,樽上「單位每錢」採用較小字形。有中醫稱仙人果、鳳尾草等藥材,一般市價低於每両十元,每錢賣逾百元屬「天價」。

藥房內包括鳳尾草的藥材,均有標示價錢及以每「錢」作單位。

藥房內展示的藥材包括有仙人果。

市價不過每両十元買前格價

事主展示店員在紙上寫的藥材價錢,並聲稱銀碼後的「錢」是事後加上。

仙人果、鳳尾草等藥材,市價不過每両十元,每錢賣逾百元實屬「天價」,本港藥房以「天價」賣這類藥材已非首次,內地媒體曾報道。中醫師呼籲消費者購買藥材時應先行格價了解價錢,而用藥材作補身或治療,應先經中醫診斷開藥方,以免受騙。

中醫師顧德義指出,仙人果及鳳尾草均非罕有藥材,售價不高,市價通常均不超過十元一両,「雖然唔同產地、品種嘅價格會有差別,但唔會差太遠」,假如售二百多元或五百多元一錢,已比市價高出數百倍。顧德義坦言,中藥材種類繁多,市民不熟價錢,便容易受騙買貴買錯,建議消費者購買前應先格價,如用作補身或治療,應找中醫師診症開方執藥,清楚說明每劑藥價錢,藥材有問題可向中醫師跟進。資料顯示,仙人果具行氣活血、補濕退熱等功效,鳳尾草則可清熱解毒、利濕涼血,用於消炎、降血壓、退燒等。

同名藥房四月曾售貴藥

據內地媒體報道,於本年四月,灣仔一間與今次事件中同名的藥房,亦曾發生「天價」售鳳尾草事件,一名內地旅客在該藥房購物時被推銷一種「金絲鳳尾草」,由於價錢牌上的六百八十元一錢的「錢」字小,事主誤為斤,購下半斤(即約八十錢),當藥材被磨成粉後始知誤會售價,被告知需付五萬四千多元,最後以三萬多元購下。

口頭定價亦有法律效力

今次「天價」藥粉事件,執業大律師陸偉雄認為存在灰色地帶,關鍵在於雙方買賣商討的過程中,消費者是否已問明價錢,賣方又有否說清楚買賣價格,才能判斷誰是誰非。他稱,以口頭訂立價格亦屬有效法律協議,如當事人有證據,可給予口供,再讓法庭判斷是否接納。即使是旅客,亦受到香港法律保障,控告年期永久有效。

價格不清亦違商品例

海關發言人表示,根據《商品說明條例》第13E條,如商戶未能就產品向消費者提供充分的重要資料,可能會觸犯誤導性遺漏罪行,價格是其中一項可以影響消費者決定的最重要資料。違反《條例》屬嚴重罪行,一經定罪,最高可被判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五年。海關續指,非常重視保障消費者的權益,除會不時派員巡查外,亦會派員喬裝顧客進行視察及偵查,確保商戶遵守法例規定。

消費者委員會總幹事黃鳳嫺日前指出,若在銷售過程中涉及詐騙及誤導,消費者可以報警處理,而消費者除「貨比三家」外,亦應光顧有商譽的店舖,若用信用卡過數後發現被騙,可向信用卡公司申請取消交易,但申請會否獲批,最終由信用卡公司決定。消委會設有點名機制,各行各業的商戶如屢次以不良營商手法經營,不排除會啟動點名機制譴責。

(原文出自年7月27日太陽報)

(圖片轉自網絡)

                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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