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,促进事业单位优化人员结构,提高人员素质,根据《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》(苏办发〔〕46号)文件精神,结合金坛实际,经市人社局同意,年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97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。为确保招聘工作规范有序进行,特制定本简章。

一、招聘对象和条件

(一)招聘对象

1、招聘对象为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,详见年常州市金坛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;

2、下列人员不受户籍和生源地限制,其他人员限常州市区(不含溧阳)户籍(户籍取得时间年9月25日前);

(1)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并取得相应学位人员;

(2)报考《岗位简介表》中特别注明“户籍不限”的人员;

(3)具有研究生学历(全日制)并取得硕士及以上相应学位的人员;

(4)符合政策性安置条件(如:夫妻分居两地、父母身边无子女、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等)的人员;

3、定向招聘大学生村官的岗位,招聘对象为:我区聘期已满3年且考核合格,现仍在我区村(社区)任职的省、市组织人社部门选聘的大学生村官。

省选聘的大学生村官,现仍在我区任职的,可不受户籍限制报考符合条件的相应岗位。

(二)报考条件

1、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;

2、遵纪守法,品行端正,爱岗敬业;

3、年龄在35周岁以下(年9月21日后出生);

4、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;

5、具备拟报考岗位的条件,详见岗位简介表(其中需具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时间截止到年9月25日前)。

二、不得报考的人员和需要回避的情形

(一)下列人员不得报考:

1、现役军人;

2、在校在读(全日制)非应届高校毕业生;

3、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、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;   4、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。

(二)下列人员需要回避:

1、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、直系血亲关系、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人员,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、财务、审计、纪检岗位,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;

2、招聘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,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,也应当回避。

三、报名程序和方法

根据“自愿报名、公平竞争、择优聘用”的原则,组织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报名工作。考生可通过下列网站查询招聘岗位及具体岗位条件等信息:

常州市金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:   年9月6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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